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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公司如何反对按照100%缴纳离境税?

2021-04-23 环泽公司

香港公司如果给香港之外的企业支付因知识产权(商标、版权、专利)产生的费用,按照相关法律规定香港公司有义务代扣代缴离境税,离境税的征收方式是关联企业按照利润的16.5%征收利得税,如果不是关联企业可以按照利润的16.5%乘以30%征收利得税。

但如果关联企业是实际拥有该知识产权的人士,香港公司没有全部或部分拥有该知识产权,那么在取得税务主任谅解的情况下也可以按照利润的16.5%乘以30%征收利得税。

另外如果这个香港之外的企业所在国家与香港签署了避免双重征收的协议,也可以按照这个协议规定的税率申报离境税,比如日本与香港签署的避免双重征税的协议就有规定,税率不能超过5%。

所以只要关联公司收取的费用符合一定的条件,也可以不用按照规定100%缴纳离境税,可以申请按照16.5%的30%缴纳,也可以按照避免双重征收协定规定的税率缴纳。

关联公司如何反对按照100%缴纳离境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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