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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包装物押金的税务处理

2021-10-06 环泽公司

企业在实际经营的过程当中,很可能会涉及到押金,关于押金的处理方式我税务师事务所来做一个阐述。

企业在实际经营当中收取了押金,关于押金是否计入收入,根据情况不同有所差异。

一年以内且未超过合同规定期限,单独核算,不做销售处理;

一年以内超过合同规定期限,单独核算,做销售处理。

一年以上,一般做销售处理

除黄酒,啤酒以外的酒类包装物押金,收到做销售处理,

黄酒,啤酒的包装物押金收到不做收入,超期做收入处理。

列如某企业甲属于啤酒黄酒生产企业,在跟A客户供货的过程当中收取包装物押金,合同签署包装物退回时间是半年,金额为10万,但是A企业半年之后一直未退回包装物,甲企业收到的包装物押金因为已经超过合同约定期限半年,包装物押金确认为收入,同时计算缴纳销项税额。

由于包装物押金是含税收入,销项税额为10万/(1+13%)*13%=11504.4元

关于包装物押金的税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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