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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一赠一”特殊销售方式下,应该如何进行税务筹划?

2021-02-11 环泽公司

根据《国税函[2008]875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的通知》,企业以买一赠一等方式组合销售本企业商品的,不属于捐赠,应将总的销售金额按各项商品的公允价值的比例来分摊确认各项的销售收入。

有的企业“买一赠一”,赠品是按赠送记入费用或成本中,这样减少了企业所得是存在涉税风险的,因为这种赠送行为是不属于捐赠的,所以我们税务师事务所建议是将总的销售金额按各项商品的公允价值的比例来分摊确认各项的销售收入,这样处理既合理又不会存在涉税风险。

增值税方面有的企业可能直接按实际销售额进行开票,赠品金额在发票备注栏中注明,这样开票赠品的增值税是无法扣减,就会造成企业增值税实际按“买一赠一”两种商品的销售额进行缴税,无形中增加了企业的负担。为了避免企业实际上给予的价格折扣因处理差异造成多缴税,所以我们税务师事务所建议企业在销售的时候将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的“金额”栏分别注明,这样就可以按折扣后的销售额计算缴纳增值税。这时赠品的增值税是无须缴纳。

“买一赠一”特殊销售方式下,应该如何进行税务筹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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