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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得税清算环节会计与税法差异分析(三)

2021-02-15 环泽公司熊臻

三、以前年度结转尚未在税前扣除项目的处理

以前年度结转尚未在税前扣除项目,如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职工教育经费等等,在以前年度纳税调整时并未使企业资产(负债)的会计成本与计税基础产生差异,因此在企业清算时不存在差异转回问题,在理论上这些项目将永远不能在税前扣除。

例5:E公司2014年度发生广告费500万元,当年允许税前列支100万元,其余400万元无限期结转以后年度扣除。E公司2014年12月关闭清算。E公司2014年账务处理为:

借:营业费用  5000000

      贷:银行存款  5000000

差异分析:虽然E公司应当就超支的广告费调增2014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但是并未造成E公司相关资产(负债)的会计成本与计税基础产生差异,因此E公司在计算清算所得时不必考虑上述业务,即不需要相应调减应纳税所得额。

对于企业清算过程中产生的“资产变现收入”能否作为以前年度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结转扣除的计算基数问题,实践中存在一定的争议。笔者认为,从国税函〔2009〕388号文件规定的清算申报表结构来看,在填报清算所得时无需填报“资产变现收入”,因此,“资产变现收入” 不能作为以前年度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结转扣除的计算基数。

所得税清算环节会计与税法差异分析(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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