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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药企业销售费用风险分析(下)

2021-01-31 环泽公司熊臻

在前两篇文章中,我们已经了解到了医药企业销售费用的主要票据来源以及可能产生的税务风险,那我们怎么合理取得销售费用的相关票据呢?接下来我们一起看一下:

三、销售费用发票取得的合法途径分析

(一)合法取得票据的6个要素

1、开票主体合法

开具增值税发票以开具主体发生增值税纳税义务为前提,包括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销售不动产,转让无形资产,销售服务等等。如果相关主体(包括单位和个人)自身没有发生增值税纳税义务,则不能开具发票。简单一点说,如果甲把货物卖给了乙就只能由甲开票,而不能请丙开票。

2、受票主体合规

很显然,受票主体必须是向开票主体购买货物、不动产、无形资产、劳务或者服务的主体,未购买增值税应税项目的主体不能成为受票主体。简单一点说,如果甲把货物卖给了乙就只能开票给乙,而不能开票给丙。

3、应税事项真实(证据链)

发票的内容反映的应税事项,因此应税事项必须真实存在。例如要开具销售货物的发票,开票主体必须确实销售了货物给受票主体;又如开具服务业发票,开具主体必须确实向受票主体提供了服务。如果应税事项不存在,则不能开具发票。要证明应税事项的存在,则必须提供一系列证据链,虚构的应税事项是经不起税务检查的。

4、资金流向一致

除无偿捐赠货物、劳务、服务外,通常受票主体应当向开票主体支付价款,且价款应当与发票金额一致。除支付现金外,价款应当打入开票主体的账户中(开票主体为自然人的可以是个人银行卡,个体开票必须打到银行账户)。在税务检查时,相关主体应当能够提供价款支付的证据。开票主体收到的价款即为自身的收入,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受票主体(或其投资人、关联方)返还款项。

5、开票项目严谨

发票开具的项目必须与实际发生的应税事项一致,不能将销售货物开为服务,也不能将此服务开为彼服务。实践中滥开咨询费、推广费的做法都是错误的。此外,发票开具项目受到增值税税目和子目的限制,在开具发票时,应当选择能够涵盖应税事项的税目和子目。

6、依法足额纳税

除符合免税条件外,开票主体开具发票后应当依法足额缴纳税款。增值税的计税相对简单易懂一些,而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的计税则比较复杂,如果操作不当,很可能会形成不缴少缴税款甚至偷税的后果。

(二)税收筹划方案

销售费用占比过高本身就是一个政治错误,其费用支出的去向大家心知肚明,心照不宣,目前不可能有一种十全十美的办法解决销售费用问题。但是,如果仅仅从税收的角度分析,还是能够采取有效措施事前防范税收风险,确保销售费用票据的取得合法合规且合情合理,销售费用支出能够在企业所得税前全额扣除,不触及代开、虚开、买卖发票等原则性问题。

笔者针对医药企业的经营特点,设计了行之有效的税收筹划方案,但具体筹划方案需要因企制宜进行设计,在实地调研充分论证后才能做出严谨细致、漏洞较少的筹划决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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