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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爽拆分收入偷逃税之明星薪酬与业务拆分?

2021-05-16 环泽公司

近日,网上反应演艺人员郑爽涉嫌签订“阴阳合同”、拆分收入获取“天价片酬”、偷逃税等问题。

什么是“阴阳合同”,其实“阴阳合同”是民间一个通俗比喻,并不是一个法律概念。目前普遍所称的“阴阳合同”其主要特征是对同一应税行为签订金额不同的两份合同。其中真的合同金额较高,假的合同金额较低,而用假合作为实际上征税的依据,以此实现逃税目的。郑爽将1.6亿的片酬拆分为4800万元的片酬(阳合同)以及投资某公司的1.2亿增资款(阴合同)。但问题是,为什么明星要经常采取这种业务拆分的方式来签署合同呢?其中的奥秘就在于避税。

按照个税累进税制的特点,明星个人所得税税负是最高的,如果按照国家的个税征收制度,对于他们来说明显不划算,如上文所述“4800万演艺收入+1.12亿工作室收入”的业务拆分,基本已经成为明星避税的新套路。

倘若该笔收入1.6亿全部直接计入艺人的个人所得税,则应缴纳的税款为16000×40%=6400万元,明星实际到手仅9600万元。

倘若该笔款项以策划、宣传合同等名目支付给艺人经纪公司,在通过经纪公司划分到艺人的钱包里,则需要缴纳增值税6%,附加税(各地方税率不同,但金额较小,暂且忽略不计),企业所得税25%,股息红利所得20%,总纳税额算下来大概5000万左右,节省1000多万元。

税务稽查人员往往会核实合同中的签署时间、合同项目类别、以及项目成本等具体内容,以发现那些不符合正常经营活动的程序,因此是否发生了合同中的应税服务,其实是判断是否构成虚假合同的重点。而一旦发现签署的合同是一个空壳合同的情况下,就可能涉及《刑法》第二百零一条逃税罪。

郑爽拆分收入偷逃税之明星薪酬与业务拆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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