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泽为您解读您想知道的海外税务信息
您的位置: 首页 > 税收筹划

关于各类企业的出口退税事项及关键点?

头条
关于各类企业的出口退税事项及关键点?
土地增值税敏感问题之四:如何理解房地产企业不适用?(上)

土地增值税敏感问题之四:如何理解房地产企业不适用?(上)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实施企业改制重组有关土地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7号,以下简称“57号公告”)规定:
土地增值税敏感问题之四:如何理解房地产企业不适用?(下)

土地增值税敏感问题之四:如何理解房地产企业不适用?(下)

笔者认为,所称企业改制应当建立在法人延续的基础上,如果法人主体不延续(在改制过程中产生新的法人)则不能称为改制。因此,非公司制企业整体改制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整…
土地增值税敏感问题之三:地下开发产品如何确定类型

土地增值税敏感问题之三:地下开发产品如何确定类型

目前土地增值税清算采用“三分法”,即分普通住房、非普通住房和非住房三种类型进行清算。对于地下可售的开发产品(主要是车库、车位、储藏室等附属设施,下同)如何确定清算类型,实践中争议较多。
土地增值税敏感问题之二:分类型清算(上)

土地增值税敏感问题之二:分类型清算(上)

苏地税规〔2012〕1号公告规定:“同一开发项目中包含多种类型房地产的,按以下类别作为核算对象,分别计算收入、扣除项目金额、增值额、增值率,缴纳土地增值税:(一)普通标准住宅;(二)其他类型住宅(含普…
土地增值税敏感问题之二:分类型清算(下)

土地增值税敏感问题之二:分类型清算(下)

土地增值税立法正在进行中,个人认为完全可以取消分类型清算,理由有以下几点:第一,分类型清算人为割裂了同一宗地、同一项目的土地增值,与土地增值税按项目清算的立法精神相违背;第二,分类型清算事实上造成了同…
土地增值税敏感问题之一:按项目清算(上)

土地增值税敏感问题之一:按项目清算(上)

国税发〔2006〕187号文件规定:“土地增值税以国家有关部门审批的房地产开发项目为单位进行清算,对于分期开发的项目,以分期项目为单位清算。”
土地增值税敏感问题之一:按项目清算(下)

土地增值税敏感问题之一:按项目清算(下)

国税发〔2006〕187号文件规定:“在土地增值税清算时未转让的房地产,清算后销售或有偿转让的,纳税人应按规定进行土地增值税的纳税申报,扣除项目金额按清算时的单位建筑面积成本费用乘以销售或转让面积计算…
地下建筑是否应当分摊土地成本二(上)

地下建筑是否应当分摊土地成本二(上)

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纳税人成片受让土地使用权后,分期分批开发、转让房地产的,其扣除项目金额的确定,可按转让土地使用权的面积占总面积的比例计算分摊,或按建筑面积计算分摊,也可按税务机关确认的…
地下建筑是否应当分摊土地成本二(下)

地下建筑是否应当分摊土地成本二(下)

以上四种因素实际上存在一定的冲突和矛盾,需要有权税务机关综合考虑各种因素,确定地下建筑是否分摊土地成本的政策口径。对单纯的不影响容积率的地下车库、车位,笔者一直倾向于不分摊土地成本。但是根据苏地税规〔…
土地增值税清算相关政策问题的探讨一(上)

土地增值税清算相关政策问题的探讨一(上)

细则及总局规定:《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九条规定:纳税人成片受让土地使用权后,分期分批开发、转让房地产的,其扣除项目金额的确定,可按转让土地使用权的面积占总面积的比例计算分摊,或按建筑面积计算…
推荐产品

咨询热线

400-6826-1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