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有很多大陆人士受雇于香港公司,一般情况下大陆人在收到香港公司发出的工资后需要申报个人所得税(超出豁免额的部分),然后再回到内地申报个人所得税(因为大陆与香港有避免双重征税的协议,所以此大陆人士是此在内地申报只需补差额即可)。
但大多数个人在收到工资后,会选择在内地申报个税。并且香港税务局不知道此人已经在内地完税,会继续给该个人发出缴税通知,此时该个人需要写信给香港税务局,并提供在内地的完税证明,用以证明自己已经纳税。香港税务局再收到信件与证明后会发出信件表示同意或者不同意申请。一般情况,该个人是能收到税局的信件的,但特殊情况信件可能会丢失导致大陆个人不能收到信件,此时该怎么处理呢?
此时,大陆个人需要写信给香港税务局,要求重新发出信件或委任一名香港人或公司做为税务局代表,然后另写信要求税局把信件寄到税务代表处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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