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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性质不同,取得的分红税务处理有何不同

2021-02-28 环泽公司

公司性质不同,取得的分红税务处理有何不同:

第1种情形:境内自然人股东,投资境内的非上市公司。

【政策依据】《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利息、股息和红利所得应缴纳个人所得税,适用比例税率为20%。

第2种情形:境内自然人股东,投资境内新三板公司。

【政策依据《关于继续实施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证监会2019年第78号公告)规定:

(1)个人持有挂牌公司的股票,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对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2)个人持有挂牌公司的股票,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其股息红利所得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上述所得统一适用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

本公告所称挂牌公司是指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开转让的非上市公众公司;持股期限是指个人取得挂牌公司股票之日至转让交割该股票之日前一日的持有时间。

第3种情形:境内自然人股东,投资境内上市公司(流通股股东)。

【政策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 )规定:

(1)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2)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上述所得统一适用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

第4种情形:境内自然人股东,投资境内上市公司(限售股股东)。

【政策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证监会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规定:对个人持有的上市公司限售股,解禁后取得的股息红利,按照本通知规定计算纳税,持股时间自解禁日起计算;解禁前取得的股息红利继续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适用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

公司性质不同,取得的分红税务处理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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