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香港,薪俸税可以理解为相当于我们内地的个人所得税,大部分于香港产生或得自香港的个人收入,包括:因担任任何职位、受雇工作或收取退休金,均属于薪俸税的征收范围,但并非所有收入都属于应课税收入,例如限额内的遣散费及长期服务金就不需要缴纳薪俸税。
薪俸税的征收范围包括以下几项:
1、薪金、工资及董事酬金;
2、佣金、花红(例如:过年红包)、代替假期的工资、约满酬金;
3、津贴、额外奖励及附带利益;
4、收到的小费;
5、雇主代雇员支付的薪俸税;
6、获提供居所的等值租金;
7、股份奖励和股份认购权利益;
8、离职时收取的款项及从退休计划收取的款项;
9、退休金。
看似薪俸税征收范围很广,但是内地客户注册的香港公司,薪俸税通常只涉及到雇员工资和董事薪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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