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碰到一个客户咨询,香港公司是2009年成立的,成立之后就开设了银行账户运营,但是之前年度从来没有做过审计报告,利得税都是按照零申报提交的,2025年度收到了香港税务局最新的利得税税表,该怎么办呢?
根据香港税务局的最新规定,凡是提交利得税税表的香港公司,必须附上由具有审计资质的香港会计师签字的审计报告,【除非是向香港政府提交过不活动公司决议的(这种不活动公司可以豁免审计)】才能完成利得税申报,否则税务局会拒绝接收利得税税表。但这个香港公司从成立以来一直没有做过审计,公司内部也没有做账,现在补做审计报告的话,多年前的业务单据,诸如银行月结单,销售发票,采购发票以及其他手指单据,都无法没有保存,无法提供。这种情况下,会计师无法出具审计报告。
经过分析研判,我们给出客户的处理方式是:从2009年到2017年这几年合并做一份审计报告,这些年度的账目单据都没有,会计师会出具一份不发表意见或者是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从2018年开始,每年做一份审计报告,一直做到2024年,2018到2024年度的月结单,银行可以调档,根据银行月结单的明细,补充相应的票据,这样这些年度就可以做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最终就可以完成2025年利得税的申报。这个方案有几个考量,一是香港税务局规定的追溯期是7年,2018年以前年度的,可以不追溯。二是银行的交易记录也是保存7年。所以,通过这个方案,可以较好的解决利得税申报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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