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法律规定所有香港公司必须给员工投保劳工保险,以保障员工工作时段出现意外作出补偿,否则不得用员工从事任何工作,不论其合约期或工作时数长短、全职或兼职。香港公司少于200人的投保金额不得少于1亿港元,香港公司超过200人的不得少于2亿港元。若香港公司不依法例投购劳工保险,可被检控,一经定罪,最高可被判罚款港币十万元及监禁两年。此外,根据香港法例第365章《催员补偿援助条例》,香港公司如违反强制催员补偿保险的规定,便须向催员补偿援助基金管理局支付附加费。所以香港公司必须要给雇员购买劳工保险,而且该劳工保险必须以雇主的名义去购买,雇员无法自己购买。
购买劳工保险的保费需要根据雇员的薪金来计算,同时还需要参考公司的经营范围、在香港办公室的时间、工作范围等,比如在香港办公室待的时间多少会影响保费的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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