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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公司利得税申报

2020-12-30 环泽公司

香港的税制相比内地税制简单很多,一般情况下,做转口贸易的香港公司,日常所涉及的主要税种就是利得税(也就是中国内地所称的企业所得税),内地的企业所得税实行按季预缴,年终汇算清缴,而香港利得税申报则是按年申报。

香港的财政年度与内地的财政年度不同,内地以自然年度为财政年度,而香港是从每年的4月1日到次年的3月31日。香港税务局通常会在每年的4月份发出香港公司当年的利得税报税表,报税表要求在发出之日起1个月内填报并递交给税务局,填报的依据是经过香港注册会计师签署的审计报告(也称之为核数师报告),所以一般情况下,香港公司的审计报告要提前制作,否则在收到利得税报税表时,会出现来不及填报的情况。如果确实来不及,就需要向香港税务局申请延期申报,延期申报最长能延期到什么时候呢?这要依据该香港公司的结账日期而定,如果该公司的结账日期是12月31日,最长可以延期至当年的8月15日,如果该公司的结账日期是3月31日,最长可以延期至当年的11月15日。

上述税表发出之日是通常情况,但我们要特别注意,每间香港公司成立之后的第一份利得税报税表发出的时间不一定是4月份,而是在公司成立之日起18个月左右发出。第一份利得税报税表要求在发出之日起3个月内填报递交,并且不能再申请延期,所以香港公司在成立之后,12-18个月时要根据自身情况确定第一份审计报告的会计期间,并委托像环泽这样的专业代理机构及时完成审计工作,制作由香港注册会计师签署的审计报告,以便在收到第一份利得税报税表时能按时填报,避免因过期填报而导致不必要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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