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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公司与其他香港公司有款项往来一定是在岸吗?

2022-07-28 环泽公司

 香港公司由于其税收制度优越,是很多国内企业做国际业务的首选工具。按照香港的税法规定,源自于香港以外的利润,无需在香港缴纳利得税。具体的判定条件有很多,其中非常重要的一点就是香港公司与非香港公司的交易属于离岸获利,否则属于在岸获利。如果一间香港公司与另一间香港公司发生款项往来,这笔交易一定就是在岸的吗?

答案是不一定,因为需要具体分析这两间香港公司之间的款项是什么性质的,例如只是两间公司的往来款,并非业务,也就是不产生利润,那就无所谓离岸还是在岸。再比如:香港公司与中国客户签订销售合同,发票由中国客户开具,货物也是由欧洲的供应商直接发往中国客户,但是中国客户委托一间香港公司支付款项,这笔交易表面上看,是香港公司与香港公司之间有款项往来了,但实质上是香港公司从中国客户获得利润,交易是与中国公司发生的,支付款项的香港公司直接代为支付而已,因此这笔交易获得的利润应当判定为离岸获利。

上述例子说明,在岸还是离岸的判定,应当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按照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判断。

香港公司与其他香港公司有款项往来一定是在岸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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