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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的发展轨迹

2020-12-19 环泽公司

研发费用是指研究与开发某项目所支付的费用。我国有关制度对研发费用的规范存在于两个方面《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此后,国家也几次发布出了新政策进行调整。
【发展轨迹】

2015年,国家为了鼓励企业自主研发,于是国家发布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

该条文规定: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本年度实际发生额的50%,从本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在税前摊销。

2017年,国家进一步加大鼓励力度,发布了《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提高科技型中小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的通知》(财税〔2017〕34号)。

该条文规定:科技型中小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在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75%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在上述期间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75%在税前摊销。
①新政加大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的精准支持力度,是贯彻落实《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纲要》的重要体现。
②科技型中小企业是指依托一定数量的科技人员从事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活动,取得自主知识产权并将其转化为高新技术产品或服务,从而实现可持续发展的中小企业。

而到了2018年,国家更出台了更加优惠的政策鼓励企业进行研发,发布了《关于提高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的通知》(财税〔2018〕99号)

该条文规定: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在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75%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在上述期间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75%在税前摊销。

说明:放宽了加计扣除适用范围,所有企业都可以享受75%的税前加计扣除,而不是仅限于科技型中小企业。

所以现在所有企业(不是仅限于科技型中小企业)的研发支出都可以按照实际发生额的75%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在上述期间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75%在税前摊销。


【温馨提醒】
在此提醒广大财务人员,务必要及时更新自己的知识库,以避免企业该享受的优惠无法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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