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税务师事务所经常会被客户问到,支付职工的旅游费是否福利费呢?是否存在个人所得税务风险?今天在此统一回复。
案例一 :十一期间,公司组织员工外出旅游5天,共计花费10万元。
请问:是否计入福利费?是否允许税前扣除?是否存在个人所得税的风险?
答复:企业职工福利费的范围中不包括旅游费用,因此旅游费不属于福利费,另外旅游费应并入工资扣缴个人所得税。
参考:
根据《关于企业以免费旅游方式提供对营销人员个人奖励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4〕11号)规定,对商品营销活动中,企业和单位对营销业绩突出人员以培训班、研讨会、工作考察等名义组织旅游活动,通过免收差旅费、旅游费对个人实行的营销业绩奖励(包括实物、有价证券等),应根据所发生费用全额计入营销人员应税所得,依法征收个人所得税,并由提供上述费用的企业和单位代扣代缴。其中,对企业雇员享受的此类奖励,应与当期的工资、薪金合并,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案例二:十一期间,公司组织员工通过第三方培训机构外出培训五天,培训间隙进行了旅游,费用均由培训公司负担,培训费用合计花费10万元。
请问:是否计入福利费?是否允许税前扣除?是否存在个人所得税的风险?
答复:取得培训费发票,属于职工教育经费,按照工资薪金8%限额扣除,也不存在个人所得税的风险。
参考一:
根据财税〔2018〕51号规定,自2018年1月1日起,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准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参考二:
《关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提取与使用管理的意见》(财建〔2006〕317号)第三条第五款规定,企业职工教育培训经费列支范围包括:
1、上岗和转岗培训;
2、各类岗位适应性培训;
3、岗位培训、职业技术等级培训、高技能人才培训;
4、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
5、特种作业人员培训;
6、企业组织的职工外送培训的经费支出;
7、职工参加的职业技能鉴定、职业资格认证等经费支出;
8、购置教学设备与设施;
9、职工岗位自学成才奖励费用;
10、职工教育培训管理费用;
11、有关职工教育的其他开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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