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地址不在香港的公司(例如:注册在中国大陆)因为经营的需要,在香港再注册为注册非香港公司。例如:在A股上市的中国企业,同时要在香港上市,那就需要把国内的公司在香港进行再登记为注册非香港公司。
这种注册非香港公司,在香港如何完成报税工作呢?当收到香港税务局下发的利得税报税表时,需要提供该公司主体注册地的审计报告原件(如上文所列举的中国大陆公司,就需要提供中国的审计报告),并连同根据审计报告的数据填写的利得税税表一并提交给香港税务局,才能完成报税。如果该公司主体注册地无法例要求做审计报告的(例如:BVI就不要求做审计报告),则需要提交该公司的财务报表,同时由税务代表提供一份证明书,证明书内容指引如下:
根据所得的指示,我们已按照 XYZ 有限公司的会计纪录及根据所获悉资料和解释,拟备了截至_年月日止期间内的财务报表,并将其载列于第_至_页。
XYZ有限公司是在 成立的,当地的法律并无规定该公司须就其财务报表进行核数。所以,我们没有进行核数或验证有关财务报表是否准确或完整。因此,我们未能提供任何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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