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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1971424号“冰墩熊TemperamentBear及图”商标驳回复审案

2022-10-12

       申请人:郭石伟

       申请商标:冰墩熊Temperament Bear及图

       第41971424号“冰墩熊Temperament Bear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由自然人郭石伟于2019年10月30日提交注册申请,指定使用在第42类计算机软件设计等服务上。

       商标局审查认为:该商标与童年时代(武汉)科技有限公司在类似服务项上已注册的第7060557号“童年网TONG NIAN及图”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近似,违反商标法第三十条的规定。申请人对驳回决定不服申请复审。

        环泽观点:涉案商标“冰墩熊”名称及图案与北京冬奥会吉祥物“冰墩墩”近似,未经北京冬奥组委许可不得将吉祥物形象和名称进行拆分、歪曲、篡改等变形使用,或者作为其他图案的组成部分使用。未经许可将奥运标志和涉奥作品作为商标使用或注册,违反《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商标法有关规定,所以被驳回。提醒广大经营者,不要存侥幸心理,这类商标申请完全是浪费钱财,浪费时间,浪费精力。

第41971424号“冰墩熊TemperamentBear及图”商标驳回复审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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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标签】 环泽 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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