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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差旅费”记账要点的解析

2021-01-04 环泽公司

有的会计简单、粗暴,看到车票就计入差旅费,但是,请注意:是一般,不是全部!今天我税务师事务所所给大家分享关于“2000元的车票”,不同情况下的记账方法,同时不同记账方法在年度所得税汇算时的抵免限额及摊销需要注意的事项。

案列一:公司给客户刘总报销了来回飞机票2000元,不是“差旅费”!应计入“业务招待费”。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抵免限额:《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案列二:公司的员工小刘春节回家探亲,按照公司规定允许报销来回飞机票2000元,不是“差旅费”!应计入“福利费”。

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抵免限额: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规定,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

案列三:公司筹办过程中由于办理手续,财务部刘会计报销车票2000元,不是“差旅费”!应计入“开办费”。

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摊销方法:《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税务事项衔接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98号明确,新税法中开办费未明确列作长期待摊费用,企业可以在开始经营之日的当年一次性扣除,也可以按照新税法有关长期待摊费用的处理规定处理,但一经选定,不得改变。

案列四:公司的员工小刘外出进行岗位技能培训,按照公司规定允许报销来回飞机票2000元,不是“差旅费”!应计入“职工教育经费”。

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抵免限额: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1号)规定:“一、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准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案列五:公司给一名与公司经营无关人员报销了车票2000元,不是“差旅费”!应计入“其他”。

年度所得税扣除条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3号)第八条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上面的案例是大家在日常生活中经常会遇到的,再次提醒大家,作为财会人,做账千万不能随意!

关于“差旅费”记账要点的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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