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客户来询,其香港公司登记注册以来,由于从未开展经营,于是向税务局提交了希望收到不反对公司撤销通知书的申请。然而,该客户在提交申请不久后改变主意,向我们表达了要保留这间香港公司的意愿,并询问我们,是否能够实现?借此机会,与大家一起分享这个话题。
香港公司申请注销后,是可以提出终止撤销的。具体而言,一般分为2种情形。第一种情形是税务局尚未发出不反对该公司撤销的通知书,仅需向税务局致函一封,阐明终止撤销的意愿和缘由,税务局接到信函,即会考虑终止您的撤销申请。第二种情形是税务局已经给该公司发出不反对撤销的通知书。这种情况下您不仅需要致函税务局,还必须将该不反对公司撤销的通知书原件退回税务局,税务局才可受理终止撤销的申请。因此,即便是已发出撤销申请,仍有机会调整决定。
环泽公司致力于为国内外客户提供香港、新加坡、迪拜等地区的公司审计、报税、注册、年检、税务筹划等业务。高效、严谨、贴心的服务获得众多民营企业、上市公司和大型国企青睐。
咨询热线
400-6826-1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