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法人代表
香港公司无“法人代表”的概念:香港《公司条例》未采用“法人代表”这一术语。公司的法律行为通常由董事或获授权的高级管理人员(如总经理)代表执行。
董事职权:董事负责公司日常管理及决策,类似内地法定代表人的职能,但并非单一指定职位,可由多人共同承担。
2. 监事
香港不设监事会:香港私人有限公司无需设立监事或监事会。监督职能通过其他机制实现:
董事责任:董事须遵守“ fiduciary duty ”(信义义务),确保公司合规运营。
公司秘书角色:委任公司秘书(可为自然人或法人,常由专业机构担任)负责合规事务,如提交年报、维护法定记录,间接承担部分监督职能。
审计要求:所有香港公司须进行年度审计,外部审计师核查账目,提供独立监督。
3. 核心职位要求
董事(Director):至少一名,无国籍限制,可为法人。职责涵盖战略决策与合规。
股东(Shareholder):至少一名,无国籍限制。
公司秘书(Company Secretary):必须委任,确保公司符合《公司条例》要求,通常由具备专业资质的个人或持有秘书拍照的机构担任。
4. 香港公司与内地公司结构对比
监督机制差异:内地通过监事会独立监督,香港则依赖董事法律责任、公司秘书合规性及外部审计。
执行权分散:香港公司决策权在董事层,无单一法定代表人,而内地明确指定法定代表人。
5. 实际应用建议
注册考虑:在香港设立公司时,需至少安排1名董事、1名股东及1名公司秘书(不可与唯一董事同名)。
合规重点:重视公司秘书的作用,确保及时完成年审、审计及文件申报,避免法律风险。
总结
香港有限公司不设法人代表及监事,核心职位为董事、股东及公司秘书,监督通过董事义务、秘书合规及外部审计实现。若需进一步了解公司治理细节,建议咨询香港持牌秘书公司或法律顾问,以确保符合最新法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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