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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提供不动产经营租赁增值税计税方法解析

2021-01-07 环泽公司

我国税法规定:

1. 纳税人以经营租赁方式出租其取得的不动产,包括以直接购买、接受捐赠、接受投资入股、自建以及抵债等各种形式取得的不动产。

2.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增值税税率 9%。简易计税和其他个人适用征收率 5%,个人出租住房减 按 1.5% 征收。
 例:如一般纳税人出租(系2018年6月30日取得)办公用房取得月租金40000元,那需要缴纳增值税=40000÷(1+9%)*9%=3302.75元;
如果是个人出租住房取得月租金10000元,增值税计算=10000÷(1+5%)*1.5%=142.86元(因月应税收入未达到10万,实际增值税为0元)。

3.异地出租有预缴,一般计税方法预征率 3%;简易计税方法预征率同征收率一样都是 5%。
例如:机构所在地在 A市的甲企业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2020年 3月将位于 B市的一处办公用房(系 2016年 4月 30日前取得) 出租,收取含税月租金 40000元。如果选择简易计税方法和一般计税方法,增值税如何计算。
(1)甲企业出租房屋选择简易计税方法,甲企业应在 B市预缴出租办公用房的税款 =40000÷( 1+5%) ×5%=1904.76(元)
甲企业在 A市纳税 =40000÷( 1+5%) ×5%-1904.76=0(元)。
(2)甲企业出租房屋选择一般计税方法,甲企业应在 B市预缴出租办公用房的税款 =40000÷( 1+9%) ×3%=1100.92(元)
甲企业在 A市纳税 =40000÷( 1+9%) ×9%-1100.92=2201.83(元)。

环泽总结:

纳税人出租不动产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应预缴税款 =含税销售额 ÷( 1+5%) ×5%;

纳税人出租不动产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应预缴税款 =含税销售额 ÷( 1+税率 9%) ×3% 。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提供不动产经营租赁增值税计税方法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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