软件开发行业的香港公司审计
软件开发是指根据用户要求建造出软件系统或者系统中的软件部分的过程。而如果您从事这个行业,注册香港公司在这个行业里一般有两方面的作用。
软件开发行业的香港公司审计所需资料有什么不同呢?
根据香港公司作用的不同,香港公司在做审计的时候提供的资料也会有所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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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香港公司作为软件开发的中介平台如果是收入,则需要对应的软件开发收入合同和确认收入的发票,而国内公司这边的开发成本也同样需要软件开发的成本合同和发票。需要注意的是如果软件开发周期没有在一个会计期间完成,则需要根据软件开发完成率来确定成本,并确定对应的收入。而不能按照合同金额全额记收入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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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如果是将香港公司作为一个软件发行平台收入则来自与各大平台的分成收款。成本则是以国内公司的软件开发和相关软件后续服务作为对应的成本。平台收款一般是以当期应收分成款作为收入。成本是按照实际支付国内公司的款项作为成本(如果服务超过一个会计期间,则也需要按照比例确认本期间的成本)。此外还有相关的推广费用,香港公司应该以实际发生的推广费作为费用计算额全额抵扣当年的利得税(国内推广宣传费超过当年收入15%的部分留抵下年利润,需要做纳税调整)。
由于香港利得税属于属地征收的税种,所以如果公司的利润不来自香港(没有占用香港资源)则相关利润可以不在香港缴纳利得税。但是由于香港公司作用不同,利润是否来自香港的判定也会有很大差异,需要特别注意。
1.如果香港公司是作为软件开发的中介平台:
可以按照开发项目的不同进行区分,如果本年部分项目是与香港有关的,则这部分项目产生的利润需要在香港缴纳利得税。剩下的部分作为与香港无关的项目,这部分取得的利润则可以不在香港缴纳利得税。(理由:在这种模式下,香港公司的收入与成本可以进行清晰的收入成本匹配,清楚的区分出在岸利润与离岸利润)
2.如果香港公司是作为软件发行平台:
在香港进行发行和推广,则本年该公司全部的利润均需要看作是占用了香港资源在香港缴纳利得税。这是因为香港公司的收入来自平台分成,无法准确的与香港相关的成本和推广费用进行匹配,所以该香港公司只要本年与香港有关,则必须所有利润都需要在香港缴纳利得税。但是如果香港公司本年全年收入、成本、费用都与香港无关,则全部利润都可以视同海外利得,可以不在香港缴纳利得税。(理由:在该模式下,香港公司的收入无法与成本和推广费进行清晰的匹配,也就意味着香港公司的利润无法清晰的区分出哪些是在岸利润,哪些是离岸利润。所以这类公司只能要么本年全部利润属于离岸利润,要么全年利润属于在岸利润。不能进行离岸在岸的区分。)
综上所述,从事软件开发行业的客户,如果您有境外公司,建议依照上文所述的流程,根据境外公司的经营模式选择适合您自己相应的类型。